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對電子煙徵收消費稅的公告》(2022年第33號,以下簡稱33號公告)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對電子煙徵收消費稅。現將徵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務總局在稅控開票軟體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銷售電子煙應當選擇“電子煙”類編碼開具發票。
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7〕附注1《應稅消費品名稱、稅率和計量單位對照表》中新增“電子煙”子目,調整後的表式見附件。
三、符合33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納稅人,從事生産、批發電子煙業務應當按規定填報《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和我國電子煙行業生産經營的實際情況,電子煙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暫定為10%。
五、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7的附注1同時廢止。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33號公告和本公告的規定,對相關納稅人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及時為其辦理消費稅稅種認定。
特此公告。
附件:應稅消費品名稱、稅率和計量單位對照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
應稅消費品名稱、稅率和計量單位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