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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公佈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範圍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8-07-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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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8-07-20
廢止日期:2022-01-01
索引號:SY00242785X0201800071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公佈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範圍的公告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發佈〈上海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

  為規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流程,提升工作品質和效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佈),現將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範圍予以公佈。

  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範圍包括:

  (一)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市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稅務案件,區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稅務案件;

  (二)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督辦的案件;

  (三)應司法、監察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

  (四)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

  (五)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審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上海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第9號公佈)第八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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