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創業創新,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 道路客運站場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1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産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産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於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發佈之日前,已徵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