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资料

  (一)增值税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

  1.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企业

  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

  1.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

  2.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专用设备的合同或协议;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4.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

  (三)车辆购置税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合格证明;

  3.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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