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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交通运输服务
发布日期:2017-05-10 14:29        来源:

  一、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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