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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
发布日期:2025-03-27 10:35        来源: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

  【申请条件】

  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缴费人的费款。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

  【办理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退费报送资料清单(缴费基数调低退费)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2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2份

系统中一式两份打印,缴费人盖章后退还一份

3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职工明细)》

2份

系统中一式两份打印,缴费人盖章后退还一份

4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书

1份

 

5

工资单、工资发放凭证或其他可证明实际工资性收入的材料

1份

 

6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与应退费款内容相关的资料

1份

非必报

  2.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报送资料清单(用人单位多缴退费)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2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2份

系统中一式两份打印,缴费人盖章后退还一份

3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职工明细)》

2份

系统中一式两份打印,缴费人盖章后退还一份

4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书

1份

 

5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与应退费款内容相关的资料

1份

非必报

  3.工程项目退费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2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2份

系统中一式两份打印,缴费人盖章后退还一份

3

建安项目合同复印件

1份

 

4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书

1份

 

5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与应退费款内容相关的资料

1份

非必报

  4.注意事项:存在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人社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缴费基数调低退费税务部门核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人社部门核验及退费时间以人社部门为准;

  用人单位多缴退费税务部门核验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人社部门核验及退费时间以人社部门为准。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对于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材料并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部门,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用人单位多缴退费由人社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核,缴费基数调低退费由税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核。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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