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優化納稅申報,現將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説明進行修訂,修訂後的部分表單和填報説明詳見附件。
(一)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資訊表》(A000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説明進行修訂。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資産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的填報説明進行修訂。
二、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執行,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本公告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説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説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中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説明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五條中“並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注一併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和第六條第一項、附件6《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説明(2019年修訂)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