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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5-01-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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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4-12-26
廢止日期:2021-08-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條款廢止,附件2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檔化粧品消費稅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6號)。 條款失效,附件1《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1《本期准予抵減稅額計算表》停止使用。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5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現對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2《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名稱變更為《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刪除表中“酒精”相關欄次和內容,調整後的表式及填寫説明見附件1。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5《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説明中“摩托車”和“汽車輪胎”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表式及填寫説明見附件2。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2.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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