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現對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2《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名稱變更為《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刪除表中“酒精”相關欄次和內容,調整後的表式及填寫説明見附件1。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附件5《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説明中“摩托車”和“汽車輪胎”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表式及填寫説明見附件2。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酒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2.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