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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體育總局

關於彩票兌獎與適用稅法有關口徑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4-08-2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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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體育總局公告2024年第12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體育總局

發文日期:2024-08-15

狀態:全文有效

  為進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以下統稱彩票)兌獎與適用稅法有關口徑,促進彩票事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彩票中獎收入屬於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繼續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號)中有關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規定。 

  二、電腦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遊戲中獲得的全部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其中全國聯網單場競猜遊戲分別按照足球遊戲、籃球遊戲、冠軍遊戲和冠亞軍遊戲設期,以每張彩票涉及比賽場次中最晚的比賽編號日期為判定標準,相同的為同一期;海南視頻電子即開遊戲以同一場遊戲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即開型彩票以一張彩票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 

  三、彩票機構和銷售網點兌付電腦彩票時,兌獎金額超過3000元的,應登記中獎人相關實名資訊和兌獎資訊,中獎人應主動配合做好登記工作。 

  四、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彩票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電腦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3000元至10000元(含)的個人辦理免稅申報,為電腦彩票和即開型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個人辦理納稅申報。 

  五、彩票發行機構按季度將彩票兌獎數據報送稅務部門。 

  六、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銷售,仍在兌獎有效期內但尚未兌獎的彩票,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 體育總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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