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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印發<上海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財發〔2020〕9號)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稅務部門徵收。本市稅務部門按照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核定的應繳費額進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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