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所得稅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主體】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
【申請條件】
1.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 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2.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且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
(3)投資後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3.享受財稅〔2018〕55號政策規定的稅收政策的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申報時點】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3.創業投資企業與其關聯方持有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的説明。
4.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
(1)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銷售收入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比例的情況説明;
(2)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證明材料;
(3)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情況説明;
(4)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總額比例的情況説明。
【政策依據】(見表1-1)
表1-1
序號 |
政策名稱 |
涉及條款 |
發文 |
有效日期 |
連結 |
備註 |
1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
全文 |
2018年 5月14日 |
部分有效;本通知規定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46/content.html |
|
2 |
關於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
全文 |
2023年8月1日 |
全文有效;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5/content.html |
|
3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3號) |
全文 |
2018年7月30日 |
全文有效;本公告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所得稅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817/content.html |
|
4 |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 |
全文 |
2005年11月15日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
5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 |
全文 |
2014年8月21日 |
全文有效;自2014年8月21日起施行 |
| |
6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
全文 |
2018年4月25日 |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
|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主體】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
【申請條件】
1.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2.經營範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3.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4.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①最新文件為《科技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②最新文件為《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時點】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需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等相關材料。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産總額、未上市等〕説明。
【政策依據】(見表1-2)
表1-2
序號 |
政策名稱 |
涉及條款 |
發文日期 |
有效日期 |
連結 |
備註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
第三十一條 |
|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18/content.html |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第九十七條 |
|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194417/content.html |
|
3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
全文 |
2009年4月30日 |
部分有效;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048/content.html |
本法規第四條廢止 |
4 |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 |
全文 |
2005年11月15日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
5 |
科技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
全文 |
2016年1月29日 |
全文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2/t20160205_123998.html |
|
6 |
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
全文 |
2016年6月22日 |
全文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6/t20160629_126169.html |
|
7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
全文 |
2018年4月25日 |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
|
8 |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經貿部科技部 工商總局 稅務總局 外匯管理局令2003年第2號) |
全文 |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2015年10月28日根據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修訂 |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98/n813086/c1207019/content.html |
|
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主體】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
【申請條件】
1.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 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2.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且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
(3)投資後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3.享受財稅〔2018〕55號政策規定的稅收政策的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申報時點】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法人合夥人享受優惠需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3.創業投資企業與其關聯方持有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的説明。
4.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
(1)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銷售收入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比例的情況説明;
(2)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證明材料;
(3)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情況説明;
(4)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總額比例的情況説明。
5.法人合夥人投資于合夥創業投資企業的出資時間、出資金額、出資比例及分配比例的相關證明材料、合夥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的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後的《合夥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所得分配情況明細表》。
【政策依據】(見表1-3)
表1-3
序號 |
政策名稱 |
涉及條款 |
發文日期 |
有效日期 |
連結 |
備註 |
1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
全文 |
2018年5月14日 |
部分有效;本通知規定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46/content.html |
|
2 |
關於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
全文 |
2023年8月1日 |
全文有效;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5/content.html |
|
3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3號) |
全文 |
2018年7月30日 |
全文有效;本公告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所得稅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817/content.html |
|
4 |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 |
全文 |
2005年11月15日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
5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 |
全文 |
2014年8月21日 |
全文有效;自2014年8月21日起施行 |
| |
6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
全文 |
2018年4月25日 |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
|
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主體】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
【申請條件】
1.所稱滿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同時,法人合夥人對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2年。
2.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9號)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外匯管理局令2003年第2號)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有限合夥企業。
3.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實行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申報時點】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需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等相關材料。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産總額、未上市等〕説明。
5.法人合夥人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情況明細表。
6.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應納稅所得額分配情況明細表。
【政策依據】(見表1-4)
表1-4
序號 |
政策名稱 |
涉及條款 |
發文日期 |
有效日期 |
連結 |
備註 |
1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
第一條 |
2015年10月23日 |
全文有效;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890/content.html |
|
2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 |
全文 |
2015年11月16日 |
全文有效;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589/content.html |
|
3 |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 |
全文 |
2005年11月15日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
4 |
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經貿部 科技部 工商總局 稅務總局 外匯管理局令2003年第2號) |
全文 |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2015年10月28日根據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修訂 |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98/n813086/c1207019/content.html |
|
5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
全文 |
2018年4月25日 |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
|
在特定區域內開展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
【政策類型】試點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對上海市浦東新區特定區域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轉讓持有3年以上股權的所得佔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半徵收當年企業所得稅;轉讓持有5年以上股權的所得佔年度股權轉讓所得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按照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免征當年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上海市浦東新區特定區域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
【申請條件】
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上海市浦東新區特定區域內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
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要求,並按照規定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
【申報時點】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見表1-5)
表1-5
序號 |
政策名稱 |
涉及條款 |
發文日期 |
有效日期 |
連結 |
備註 |
1 |
上海市浦東新區特定區域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53號) |
全文 |
2021年9月8日 |
全文有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2111/t460790.html |
|
2 |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 |
全文 |
2005年11月15日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 |
3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 |
全文 |
2014年8月21日 |
全文有效;自2014年8月21日起施行 |
| |
4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
全文 |
2018年4月25日 |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
|
二、個人所得稅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該合夥創業投資企業的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主體】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
【申請條件】
1.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 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2.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合夥創業投資企業,且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
(3)投資後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3.享受財稅〔2018〕55號政策規定的稅收政策的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申報時點】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
【申報方式】個人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個人合夥人優惠辦理材料:
1.合夥創業投資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報送《合夥創業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同時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備查資料同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合夥企業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按年度分別備案。
2.合夥創業投資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每個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報送《合夥創業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3.個人合夥人在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應將當年允許抵扣的投資額填至《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允許扣除的其他費用”欄,並同時標明“投資抵扣”字樣。
【政策依據】(見表1-6)
表1-6
序號 |
政策名稱 |
涉及條款 |
發文日期 |
有效日期 |
連結 |
備註 |
1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
全文 |
2018年5月14日 |
部分有效;本通知規定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46/content.html |
|
2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
全文 |
2023年8月1日 |
全文有效;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5/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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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3號) |
全文 |
2018年7月30日 |
全文有效;本公告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所得稅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817/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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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 |
全文 |
2005年11月15日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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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 |
全文 |
2014年8月21日 |
全文有效;自2014年8月2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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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資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登出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登出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主體】天使投資個人
【申請條件】
1.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 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2.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僱員或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係;
(2)投資後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3.享受財稅〔2018〕55號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的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申報時點】按次
【申報方式】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或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1.投資抵扣備案。
天使投資個人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4個月的次月15日內,與初創科技型企業共同向初創科技型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應報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注: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留存企業備查,備查資料:
(1)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2)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分次備案。
2.投資抵扣申報。
(1)報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2)在滿足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條件後,若初創科技型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資個人在轉讓初創科技型企業股票時,有尚未抵扣完畢的投資額的,應辦理限售股轉讓稅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畢的投資額。清算時應提供:《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3.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在次月15日內報送含有股東變動資訊的《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A表)》。
4.天使投資個人轉讓股權時,扣繳義務人、天使投資個人應將當年允許抵扣的投資額填至《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稅前扣除項目”的“其他”欄,並同時標明“投資抵扣”字樣。
5.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登出清算的,應辦理情況登記,需提供《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政策依據】(見表1-7)
表1-7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全文 2018年5月14日 部分有效;本通知規定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46/content.html 2 關於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全文 2023年8月1日 全文有效;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0455/content.html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3號) 全文 2018年7月30日 全文有效;本公告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所得稅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817/content.html
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創業投資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創業投資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業投資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應從創業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
【核算方式】
1.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是指單一投資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義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創業投資項目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別核算納稅:
(1)股權轉讓所得。單個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所得,按年度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對應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的確定方法,參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所得,按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同投資項目的所得和損失相互抵減後的餘額計算,餘額大於或等於零的,即確認為該基金的年度股權轉讓所得;餘額小于零的,該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按零計算且不能跨年結轉。
個人合夥人按照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計算其應納稅額,並由創業投資企業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後再計算其應納稅額,當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後年度結轉。
(2)股息紅利所得。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其來源於所投資項目分配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等收入的全額計算。
個人合夥人按照其應從基金股息紅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額計算其應納稅額,並由創業投資企業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之外,單一投資基金髮生的包括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在內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時扣除。
本條規定的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法僅適用於計算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的應納稅額。
2.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是指將創業投資企業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計算應分配給個人合夥人的所得。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可以從創業投資企業應分得的經營所得後再計算其應納稅額。年度核算虧損的,准予按有關規定向以後年度結轉。
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稅的個人合夥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可依法減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扣除。從多處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只減除一次上述費用和扣除。
3.創業投資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按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後,3年內不能變更。
【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並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創業投資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應當在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公告2023年第24號第一條規定完成備案的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方式備案;未按規定備案的,視同選擇按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創業投資企業選擇一種核算方式滿3年需要調整的,應當在滿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申報時點】按年或按次
【申報方式】備案享受,單位代扣代繳
【辦理材料】
備案材料:《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式備案表》。扣繳申報材料:
1.《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2.《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政策依據】(見表1-8)
表1-8
序號 |
政策名稱 |
涉及條款 |
發文日期 |
有效日期 |
連結 |
備註 |
1 |
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 |
全文 |
2019年1月10日 |
全文有效;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358/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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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證監會關於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公告2023年第24號) |
全文 |
2023年8月21日 |
全文有效;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1078/cont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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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 |
全文 |
2005年11月15日 |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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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 |
全文 |
2014年8月21日 |
全文有效;自2014年8月2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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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創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