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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重點産業發展

發佈時間:2024-06-0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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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本頁

  一、增值稅

  軟體産品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增值稅

  【優惠內容】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軟體産品,按現行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産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産品可享受財稅〔2011〕100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産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産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申請條件】

  可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優惠政策的軟體的條件:

  軟體産品界定及分類:財稅〔2011〕100號通知所稱軟體産品,是指資訊處理程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體産品包括電腦軟體産品、資訊系統和嵌入式軟體産品。嵌入式軟體産品是指嵌入在電腦硬體、機器設備中並隨其一併銷售,構成電腦硬體、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體産品。

  取得軟體産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體産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軟體産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以享受財稅〔2011〕100號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電腦硬體、機器設備一併銷售嵌入式軟體産品,如果適用財稅〔2011〕100號通知規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電腦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體産品與電腦硬體、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財稅〔2011〕100號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申報時點】

  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對應稅款所屬期申報。

  【政策依據】(見表5-1)

  表5-1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

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關於軟體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全文

2011年10月13日

全文有效;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304/content.html

 

  積體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增值稅

  【優惠內容】

  對國家批准的積體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因購進設備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以下稱購進設備留抵稅額)准予退還。購進的設備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固定資産範圍。

  【享受主體】國家批准的積體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申請條件】

  1.屬於國家批准的積體電路重大項目企業。

  2.購進的設備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固定資産範圍。

  【申報時點】每月申報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申請退稅

  【政策依據】(見表5-2)

  表5-2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

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還積體電路企業採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

全文

2011年11月14日

全文有效;自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376/content.html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2011年10月29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7148/content.html

 

  製造業、科學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增值稅

  【優惠內容】

  加大“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並一次性退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行業。

  【申請條件】

  享受主體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享受主體行業: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2022年第21號所稱製造業等行業企業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佔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增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與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聯繫:

  與免抵退稅: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後,仍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2022年第21號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與免退稅: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不重復享受。

  【申報時點】

  符合條件的次月起,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後,提出申請。

  【政策依據】(見表5-3)

  表5-3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第二條

2022年3月21日

全文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030/content.html

 

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範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全文

2022年6月7日

全文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014/content.html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所述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範圍擴大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全文

2022年3月22日

全文有效;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6781/content.html

 

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全文有效

https://www.mca.gov.cn/images3/www/file/201711/1509495881341.pdf

 

  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製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享受主體】

  納入清單的先進製造業企業。

  【申請條件】

  先進製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

  【申報時點】

  納稅人在申報期內自行申報

  【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自行申報。

  【政策依據】(見表5-4)

  表5-4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

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號)

全文

2023年93

全文有效;相關政策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2095/content.html

 

  積體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積體電路設計、生産、封測、裝備、材料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享受主體】

  納入清單的積體電路企業。

  【申請條件】

  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採取清單管理,具體適用條件、管理方式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申報時點】

  納稅人在申報期內自行申報

  【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自行申報。

  【政策依據】(見表5-5)

  表5-5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積體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

全文

2023年4月20日

全文有效;相關政策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c102408/202304/c5210083/content.html

 

  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生産銷售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

  【享受主體】

  納入清單的工業母機企業。

  【申請條件】

  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採取清單管理,具體適用條件、管理方式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申報時點】

  納稅人在申報期內自行申報

  【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自行申報。

  【政策依據】(見表5-6)

  表5-6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

全文

2023年7月17日

全文有效;相關政策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增值稅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增值稅

  【優惠內容】

  1.增值稅留抵退稅:

  (1)對納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製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2)對納稅人因生産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於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3)對納稅人從事空載重量大於45噸的民用客機研製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2.增值稅減徵:

  對納稅人生産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於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暫減按5%徵收增值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民用航空發動機(包括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和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和民用飛機企業

  【申請條件】

  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和新支線飛機,指上述發動機、民用飛機的整機,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是指:1.單通道幹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力12000~16000kgf;2.雙通道幹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力28000~35000kgf。

  (二)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渦軸發動機,起飛功率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渦槳發動機,起飛功率3000kW以上。

  (三)新支線飛機是指:空載重量大於25噸且小于45噸、座位數量少於130個的民用客機。

  【申報時點】

  1.增值稅留抵退稅: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後,提出申請。

  2.增值稅減徵: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對應申報期內自行申報享受。

  【辦理材料】

  1.增值稅留抵退稅:《退(抵)稅申請審批表》。

  2.增值稅減徵:自行申報享受。

  【政策依據】(見表5-7)

  表5-7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7號)

全文

2023年8月18日

全文有效;相關政策執行期限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1528/content.html

 

  二、企業所得稅

  積體電路和工業母機研發費用120%加計扣除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積體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享受主體】積體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

  【申請條件】

  1.享受主體。

  積體電路企業是指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生産、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具體按以下條件確定:

  (1)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的生産企業或項目歸屬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2)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四條規定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3)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有更新,從其規定。

  工業母機企業是指生産銷售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提高積體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究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産品基本標準》産品的企業,具體適用條件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2.口徑管理要求。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申報時點】

  第二、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時,通過填報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優惠。

  【辦理材料】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見表5-8)

  表5-8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提高積體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

全文

2023年9月12日

全文有效;相關政策執行期限從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3565/content.html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全文

2018年6月25日

全文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34/content.html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全文

2015年11月2日

部分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882/content.html

廢止第二條中“企業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4

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全文

2020年12月11日

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64/content.html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全文

2021年4月22日

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199/content.html

 

6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

全文

2023年6月21日

全文有效;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09840/content.html

 

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

全文

2021年9月13日

部分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95/content.html

 

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全文

2018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積體電路和軟體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

  1.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28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65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線寬小于130奈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於按照積體電路生産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積體電路生産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積體電路生産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併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2.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奈米(含)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屬於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3.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體企業條件,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4.國家鼓勵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和軟體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5.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一條至第四條規定,可按上述公告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上述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並就剩餘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6.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按照上述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餘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享受主體】

  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生産企業;國家鼓勵的積體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體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

  【申請條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的優惠,採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不採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部門進行核查。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按照原有政策規定享受優惠的,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部門進行核查。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政策依據】(見表5-9)

  表5-9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促進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全文

2020年12月11日

全文有效;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64/content.html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軟體和積體電路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第十條

2016年5月4日

部分有效;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718/content.html

 

3

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全文

2021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199/content.html

 

4

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全文

2021年4月23日

全文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195/content.html

 

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全文

2018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職工培訓費稅前扣除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享受主體】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

  【申請條件】

  1.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從事積體電路設計、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或智慧財産權(IP)核設計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係或勞務派遣、聘用關係的月平均職工人數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5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40%;

  (三)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

  (四)匯算清繳年度積體電路設計(含EDA工具、IP和設計服務,下同)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且企業收入總額不低於(含)1500萬元;

  (五)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於本企業的智慧財産權,企業擁有與積體電路産品設計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布圖設計登記、電腦軟體著作權合計不少於8個;

  (六)具有與積體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和經營場所,且必須使用正版的EDA等軟硬體工具;

  (七)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重大品質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國家鼓勵的軟體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以軟體産品開發及相關資訊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係或勞務派遣、聘用關係,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四)匯算清繳年度軟體産品開發銷售及相關資訊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5%[嵌入式軟體産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5%],其中軟體産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資訊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5%[嵌入式軟體産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0%];

  (五)主營業務或主要産品具有專利或電腦軟體著作權等屬於本企業的智慧財産權;

  (六)具有與軟體開發相適應的生産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體工程要求的品質管理體系並持續有效運作;

  (七)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品質事故、智慧財産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申報時點】

  稅會處理一致的,預繳享受;稅會處理不一致的,匯繳享受。

  【申報方式】

  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為切實加強優惠資格認定取消後的管理工作,在軟體、積體電路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後,稅務部門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部門進行核查。對經核查不符合軟體、積體電路企業條件的,由稅務部門追繳其已經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並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留存備查材料】

  1.積體電路設計企業:

  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附件

  2.軟體企業:

  (1)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軟體産品列表或技術服務列表;

  (2)主營業務為軟體産品開發的企業,提供至少1個主要産品的軟體著作權或專利權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軟體産品測試報告;主營業務僅為技術服務的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説明;

  (3)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及其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説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後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經具有資質的仲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以及軟體産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體産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説明;

  (5)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的軟體産品銷售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複印件;

  (6)企業開發環境相關證明材料;

  (7)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據】(見表5-10)

  表5-10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第六條

2012年4月20日

部分有效;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290/content.html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軟體和積體電路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

2016年5月4日

部分有效;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718/content.html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全文

2018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軟體企業即徵即退增值稅款作為不徵稅收入政策

  【政策類型】産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産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産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

  【申請條件】

  國家鼓勵的軟體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以軟體産品開發及相關資訊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該企業的設立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係或勞務派遣、聘用關係,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月平均職工人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四)匯算清繳年度軟體産品開發銷售及相關資訊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5%[嵌入式軟體産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5%],其中軟體産品自主開發銷售及相關資訊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5%[嵌入式軟體産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0%];

  (五)主營業務或主要産品具有專利或電腦軟體著作權等屬於本企業的智慧財産權;

  (六)具有與軟體開發相適應的生産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建立符合軟體工程要求的品質管理體系並持續有效運作;

  (七)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品質事故、智慧財産權侵權等行為,企業合法經營。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時,通過填報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優惠。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見表5-11)

  表5-11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第五條

2012年4月20日

部分有效;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290/content.html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

第一條

2021422

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199/content.html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全文

2018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積體電路生産企業生産設備縮短折舊年限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積體電路生産企業的生産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享受主體】積體電路生産企業

  【申請條件】

  詳見發改高技〔2021〕413號 附件1所列條件

  【申報時點】

  稅會處理一致的,預繳享受;稅會處理不一致的,匯繳享受。

  【申報方式】申報享受。企業在每年匯算清繳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中“A107042軟體、積體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詳見發改高技〔2021〕413號 附件2所列條件

  【政策依據】(見表5-12)

  表5-12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第八條

2012年4月20日

部分有效;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290/content.html

 

2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於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號

全文

2021329

全文有效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3/t20210330_1271030.html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全文

2018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類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上述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其他事項,仍按照財稅〔2009〕12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享受主體】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申請條件】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産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2.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具體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執行。

  【申報時點】

  月度、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部門備案或審批,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辦理資料如下: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智慧財産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産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説明,高新技術産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佔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政策依據】(見表5-13)

  表5-13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全文有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18/content.html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

 

全文有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194417/content.html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全文

2011年5月31日

全文有效;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176/content.html

 

4

科技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全文

2016年1月29日

全文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2/t20160205_123998.html

認定辦法

5

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全文

2016年6月22日

全文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6/t20160629_126169.html

工作指引

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全文

2017年6月19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42/content.html

 

  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類型】區域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高新技術企業。

  【申請條件】

  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註冊的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並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産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按《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執行。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辦理資料如下: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智慧財産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産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援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説明,高新技術産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佔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7.新辦企業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憑證(原始憑證及賬務處理憑證);

  8.區內區外所得的核算資料。

  【政策依據】(見表5-14)

  表5-14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019年1月1日

全文有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18/content.html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

2019年4月23

全文有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194417/content.html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47號

全文

2011年5月31

全文有效;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176/content.html

 

4

科技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科發火〔2016〕32號

全文

2016年1月29日

全文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2/t20160205_123998.html

 

5

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國科發火〔2016〕195號

全文

2016年6月22日

全文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6/t20160629_126169.html

 

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全文

2017619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42/content.html

 

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全文

2018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8

附件《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 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 40號)全文

全文

2008年3月4日

附件全文有效;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政策

  【政策類型】區域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對新片區內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産品(技術)業務,並開展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

  【申請條件】

  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區註冊登記且不滿5年(不包括從外區域遷入新片區企業);

  (二)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新片區重點産業,且主營業務屬於財稅〔2020〕38號文規定的《新片區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四個産業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範圍;

  (三)在新片區開展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

  (四)企業主要研發或銷售産品中至少包含1項關鍵産品(技術)。

  (五) 企業投資主體條件和企業研發生産條件按財稅〔2020〕3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辦理資料如下:

  (一)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文件;

  (二)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材料;

  (三)其他相關材料。

  【政策依據】(見表5-15)

  表5-15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

全文

2020年7月17日

全文有效;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94/content.html

 

2

關於發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公告滬財發〔2020〕12號

全文

2020年10月28日

全文有效;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2011/t455875.html

 

3

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3〕1號

全文

2023年6月13日

全文有效;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2306/t467397.html

 

  製造業和資訊技術傳輸業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製造業和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産,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企業按上述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産,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對其購置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企業按上述規定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改變。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企業的固定資産既符合上述優惠政策條件,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中有關加速折舊優惠政策條件,可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加速折舊優惠政策執行,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企業

  【申請條件】

  行業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 4754-2017)》確定。今後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從其規定。行業企業是指以上述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固定資産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納稅申報時,通過填報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優惠。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留存備查資料:

  1.企業屬於重點行業、領域企業的説明材料〔以某重點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固定資産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50%(不含)以上〕。

  2.購進固定資産的發票、記賬憑證(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應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關説明)。

  3.核算有關資産稅法與會計差異的臺賬。

  【政策依據】(見表5-16)

  表5-16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範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全文

2019年4月23日

全文有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306/content.html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第二條

2014年10月20日

全文有效;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4014/content.html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第二條

2015年9月17日

全文有效;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898/content.html

 

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

全文

2015年9月25日

全文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579/content.html

 

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全文

2014年11月14日

部分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499/content.html

 

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全文

2018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類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申請條件】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佔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託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所規定的資訊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應符合的條件:

  所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須符合的條件及認定管理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按照財稅〔2018〕44號通知所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部門備案或審批,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留存備查資料: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文件。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資料。

  3.優惠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總額佔本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比例情況説明。

  4.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佔企業總職工總數比例情況説明。

  【政策依據】(見表5-17)

  表5-17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到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全文

2017年11月2日

全文有效;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506/content.html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全文

2018年5月19日

全文有效;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42/content.html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全文

2018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動漫企業享受軟體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類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産動漫産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産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動漫企業

  【申請條件】

  動漫企業和自主開發、生産動漫産品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式,按照《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申報時點】

  月度、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留存備查資料:

  1.動漫企業認定證明。

  2.動漫企業認定資料。

  3.動漫企業年審通過名單。

  4.獲利年度情況説明。

  【政策依據】(見表5-18)

  表5-18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産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第二條

2009年7月17日

涉及條款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494/content.html

 

2

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文市發〔2008〕51號)

全文

2009年1月1日

全文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681/content.html

 

3

文化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産發〔2009〕18號)

全文

2009年6月4日

全文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673/content.html

 

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全文

2018年4月25日

全文有效;適用於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795/content.html

 

  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

  【政策類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享受主體】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申請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部門備案或審批,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符合財稅〔2018〕7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規定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條件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自行計算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並填寫相關納稅申報表。

  【政策依據】(見表5-19)

  表5-19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全文

2018年7月11日

全文有效;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26/content.html

 

2

科技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全文

2016年1月29日

全文有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6/201602/t20160205_123998.html

 

3

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

全文

2017年5月3日

自發佈之日起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7/201705/t20170510_132709.html

 

4

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

全文

2018年8月23日

全文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820/content.html

 

  三、進口稅收

  積體電路和軟體企業免征進口關稅、積體電路企業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優惠內容】

  對下列情形,免征進口關稅:

  1.積體電路線寬小于65奈米(含,下同)的邏輯電路、記憶體生産企業,以及線寬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藝(即模擬、數模混合、高壓、射頻、功率、光電整合、圖像傳感、微機電系統、絕緣體上硅工藝)積體電路生産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産性(含研發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築材料、配套系統和積體電路生産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産設備)零配件。

  2.積體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積體電路生産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耗品。

  3.積體電路産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産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耗品。

  4.積體電路用光刻膠、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産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凈化室專用建築材料、配套系統和生産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産設備)零配件。

  5.國家鼓勵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以及符合上述第1、2項的企業(積體電路生産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但《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所列商品除外。

  對下列情形,准予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

  承建積體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新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准予在首臺設備進口之後的6年(連續72個月)期限內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6年內每年(連續12個月)依次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0、20%、20%、20%、20%、20%,自首臺設備進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在分期納稅期間,海關對准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徵收滯納金。

  上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實施。

  【享受主體】

  邏輯電路、記憶體生産企業,特色工藝積體電路生産企業,化合物積體電路生産企業,先進封裝測試企業,積體電路産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生産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承建積體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

  【申請條件】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5號)的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政策的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制定可享受進口新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的積體電路重大項目標準和承建企業條件,並確定積體電路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建議名單,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確定積體電路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名單及分期納稅方案。

  【申請時點】貨物申報進口前

  【申請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辦理材料】

  1.《進出口貨物徵免稅申請表》。

  2.進出口合同、發票以及相關貨物的産品情況資料。

  【政策依據】(見表5-20)

  表5-20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號)

全文

2021年3月16日

全文有效;有效期為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46/content.html

 

2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支援積體電路産業和軟體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5號)

全文

2021年3月22日

全文有效;有效期為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40/content.html

 

  新型顯示企業免征進口關稅、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優惠內容】

  對新型螢幕件(即薄膜電晶體液晶螢幕件、有源矩陣有機發光二極體螢幕件、Micro-LED螢幕件,下同)生産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産性(含研發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和凈化室配套系統、生産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産設備)零配件,免征進口關稅;對新型顯示産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偏光片、彩色濾光膜)生産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産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

  對承建新型螢幕件重大項目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間進口新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對未繳納的稅款提供海關認可的稅款擔保,准予在首臺設備進口之後的6年(連續72個月)期限內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6年內每年(連續12個月)依次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0%、20%、20%、20%、20%、20%,自首臺設備進口之日起已經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在分期納稅期間,海關對准予分期繳納的稅款不予徵收滯納金。

  上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實施。

  【享受主體】

  新型螢幕件生産企業,新型顯示産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生産企業和承建新型螢幕件重大項目的企業。

  【申請條件】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2021-2030年支援新型顯示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0號)的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政策的企業清單。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制定可享受進口新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的新型螢幕件重大項目標準和承建企業條件,並確定新型螢幕件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建議名單,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確定新型螢幕件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名單及分期納稅方案。

  【申請時點】貨物申報進口前

  【申請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辦理材料】

  1.《進出口貨物徵免稅申請表》。

  2.進出口合同、發票以及相關貨物的産品情況資料。

  【政策依據】(見表5-21)

  表5-21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2021-2030年支援新型顯示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19號)

全文

2021年3月31日

全文有效;有效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32/content.html

 

2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2021-2030年支援新型顯示産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0號)

全文

2021年3月31日

全文有效;有效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30/content.html

 

  重大技術裝備生産企業和核電項目業主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優惠內容】

  重大技術裝備生産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為生産國家支援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産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享受主體】

  生産國家支援發展的“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裝備”“超、特高壓輸變電設備”“大型石油及石化裝備”“大型煤化工設備”“大型冶金成套設備”“大型礦山設備”“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設備”“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大型施工機械和基礎設施專用設備”“重大工程自動化控制系統和關鍵精密測試儀器”“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數控系統、功能部件與基礎製造裝備”“新型紡織機械”“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電子資訊及生物醫療設備”“民用飛機及發動機、機載設備”等16大領域重大技術裝備或産品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

  【申請條件】

  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核定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免稅資格。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是不存在違法和嚴重失信行為;三是具有核心技術和智慧財産權;四是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應符合《國家支援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有關要求。申請享受政策的核電項目業主應為核電領域承擔重大技術裝備依託項目的業主。

  【申請時點】貨物申報進口前

  【申請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辦理材料】

  1.《進出口貨物徵免稅申請表》。

  2.進出口合同、發票以及相關貨物的産品情況資料。

  【政策依據】(見表5-22)

  表5-22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於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0〕2號)

全文

2020年1月8日

全文有效;自2020年1月8日起實施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46/content.html

 

2

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關於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工信部聯財〔2020〕118號)

全文

2020年7月24日

全文有效;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463/content.html

 

3

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

全文

2021年12月10日

全文有效;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169/content.html

 

  四、其他稅費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政策類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稅種】車輛購置稅

  【優惠內容】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享受主體】

  購置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條件】

  工業和資訊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佈《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後,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申報時點】

  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

  【辦理材料】

  1.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

  2.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車輛電子資訊單》

  3.車輛相關價格憑證

  【政策依據】(見表5-23)

  表5-23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號)

全文

2023年6月19

全文有效;相關政策執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7352/content.html

 

  民航發動機和新支線飛機以及大型客機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類型】行業性政策

  【涉及稅種】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內容】

  對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製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産、辦公房産及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對從事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項目納稅人

  【申請條件】

  本公告所稱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和新支線飛機,指上述發動機、民用飛機的整機,具體標準如下:

  1.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是指:1.單通道幹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力12000~16000kgf;2.雙通道幹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力28000~35000kgf。

  2.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渦軸發動機,起飛功率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渦槳發動機,起飛功率3000kW以上。

  3.新支線飛機是指:空載重量大於25噸且小于45噸、座位數量少於130個的民用客機。

  【申報時點】

  根據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申報

  【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執業登記材料、不動産權屬證明、房産原值、房産土地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後續管理。

  【政策依據】(見表5-24)

  表5-24

序號

政策名稱

涉及條款

發文日期

有效日期

連結

備註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7號)

全文

2023年8月18日

全文有效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1528/content.html

 

 

  目  錄 

  第一部分 創業投資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優惠 

  第三部分 研究與試驗開發 

  第四部分 成果轉化 

  第五部分 重點産業發展  

  第六部分 全産業鏈  

  附錄 支援創新主要稅費優惠政策查詢矩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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