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注:點擊左方圓形圖標
可展開或隱藏辦稅指南功能表
第一節 建築服務
發佈日期:2017-05-10 14:27        來源:

  一、建築服務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二、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發票開具: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