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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銷售不動産
發佈日期:2017-05-10 14:27        來源:

  一、銷售不動産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銷售不動産,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産名稱及房屋産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産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産的詳細地址。

  二、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發票開具規定

  (一)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産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

  發票開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條規定並無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時間限制。一般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發票開具: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條規定並無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時間限制。小規模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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