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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交通運輸服務
發佈日期:2017-05-10 14:29        來源:

  一、貨物運輸服務發票開具基本規定

  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資訊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二、鐵路運輸企業發票開具規定

  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資訊,可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開具的鐵路貨票、運費雜費收據可作為發票清單使用。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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