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其他開具規定
一、差額徵稅發票開具規定
納稅人或者稅務機關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列印“差額徵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二、電子發票開具規定
(一)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
(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規定
(一)納稅人從事機動車(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須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列印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如購買方需要抵扣增值稅稅款,該欄必須填寫。
(三)填寫“購買方名稱及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欄時,“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應換行列印在“購買方名稱”的下方。
(四)“完稅憑證號碼”欄內列印代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對應開具的增值稅完稅證號碼,自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此欄為空。
(五)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機動車,通過新系統開具時應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選填“免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自動列印顯示“免稅”,“增值稅稅額”欄自動列印顯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不含稅價”欄和“價稅合計”欄填寫金額相等。
(六)如發生退貨的,應在價稅合計的大寫金額第一字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
(七)納稅人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如在辦理車輛登記和繳納車輛購置稅手續前丟失的,應先按照以下程式辦理補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手續,再按已丟失發票存根聯的資訊開紅字發票。
補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具體程式為:1.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四、收購業務發票開具規定
納稅人通過新系統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收購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列印“收購”字樣。
五、稀土企業發票開具規定
(一)從事稀土産品生産、商貿流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銷售稀土産品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欄內容通過系統中的稀土産品目錄庫選擇,“單位”欄選擇公斤或噸,“數量”欄按照折氧化物計量填寫,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列印“XT”字樣。
(三)銷售稀土産品以及其他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分別開具發票。銷售稀土礦産品和稀土冶煉分離産品也應當分別開具發票,不得在同一張發票上混開。
(四)不得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預付卡業務發票開具規定
(一)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3.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二)支付機構預付卡(以下簡稱“多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3.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支付機構從特約商戶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三)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不徵收增值稅項目發票開具規定
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6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用於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不動産的情形。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