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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退费
发布日期:2025-03-27 10:53        来源: 上海税务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退费

  【申请条件】

  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灵活就业人员的费款。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

2

退费银行账户信息

1份

 

  注意事项: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随申办APP、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人社部门核验及退费时间以人社部门为准。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3.对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部门,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退费由社保部门实质性审核。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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