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退费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退费
【申请条件】
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灵活就业人员的费款。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2 |
退费银行账户信息 |
1份 |
|
注意事项: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随申办APP、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人社部门核验及退费时间以人社部门为准。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3.对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部门,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退费由社保部门实质性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