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援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5.《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7.《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
8.《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於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發改高技〔2021〕413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
1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徵管口徑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
14.《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於上海市浦東新區特定區域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1〕53號)
15.《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於落實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11號)
16.《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生産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號)
18.《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北京證券交易所稅收政策適用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
19.《退役軍人事務部等8部門關於促進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就業創業的意見》 (退役軍人部發〔2021〕6號)
20.《退役軍人事務部等16部門關於促進退役軍人投身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 (退役軍人部發〔2021〕48號)
21.《上海市財政局等四部門關於延長〈關於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滬財發〔2021〕8號)
2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5號)
2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群眾團體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
24.《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號)
25.《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認定上海小金牛公益基金會等54家單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通知》(滬稅發〔2021〕1號)
26.《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認定上海新活力公益發展中心等83家單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通知》 (滬稅發〔2021〕23號)
27.《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認定上海天愛公益基金會等30家單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通知》 (滬稅發〔2021〕46號)
28.《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認定上海市醫學倫理學會等36家單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通知》 (滬稅發〔2021〕60號)
29.《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認定上海時尚之都促進中心等26家單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通知》 (滬稅發〔2021〕75號)
33.《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上海市2020年度公益性群眾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