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申请须知

      ◆ 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申请范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具体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信函申请;2、网上申请;3、当面申请。

      受理部门信息

      1、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邮政编码:200042

      2、联系电话:021-52297052;

       3、电子邮件:jatax@shanghai.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1.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如申请人身份明确、申请内容清楚,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

      2.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以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分局首页 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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