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事项名称】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事项是指在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中,向境外旅客销售离境可申请退税物品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商店资格备案。申请办理退税商店备案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级别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1 号)第二章第四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
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省税务局统一颁发的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