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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06 14:24        来源: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2.此事项可在全国、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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