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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发布日期:2022-06-10 20:21        来源:

  【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第六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采集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数据。

  6.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2)减少分开票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需更换新型号防伪税控设备的,其旧型号防伪税控设备需办理注销发行。

  7.纳税人当前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生损毁或盗失等情况,若继续使用的,做更换处理,不再继续使用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发行。

  8.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税务 UKey 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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