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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真伪鉴定
发布日期:2022-06-10 20:12        来源:

  【事项名称】

  发票真伪鉴定

  【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4.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5.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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