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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发布日期:2022-06-10 19:33        来源:

  【事项名称】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按月填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7.扣缴义务人扣缴的 A 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扣缴的 B 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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