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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发布日期:2022-06-10 12:50        来源:

  【事项名称】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申请条件】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1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机构】

  经营地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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