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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发布日期:2022-06-10 11:42        来源:

  【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发起变更。其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机关发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二章

  【办理材料】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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