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发布日期:2022-06-10 12:46 来源:
【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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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
3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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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 份 |
查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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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