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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出口退(免)稅證明
發佈日期:2022-06-10 17:30        來源:

  【事項名稱】

  補辦出口退(免)稅證明

  【申請條件】

  補辦出口退(免)稅證明事項是指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丟失出口退稅有關證明的,可以向原出具證明的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補辦。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號)第十條第(八)項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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