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出口退(免)稅證明
發佈日期:2022-06-10 17:30 來源:
【事項名稱】
補辦出口退(免)稅證明
【申請條件】
補辦出口退(免)稅證明事項是指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丟失出口退稅有關證明的,可以向原出具證明的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補辦。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號)第十條第(八)項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