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事項名稱】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申請條件】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案”的“申請條件”。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25 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7 號、第 44 號、第 48 號修改)第十九條
【辦理材料】
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
2.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他納稅人: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辦理。
2.此事項可在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證明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6.經過實名資訊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複印件等資料。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8.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保險業、證券業、信用卡業和旅遊業企業,向代理人或經紀人支付佣金費用後,可代代理人或經紀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代徵稅款的詳細清單。主管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9.其他個人委託房屋仲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産,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託單位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10.因開具錯誤、銷貨退回、銷售折讓、服務中止等原因,納稅人需作廢已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可憑已代開發票在代開當月向原代開稅務機關提出作廢申請;不符合作廢條件的,可以通過開具紅字發票處理;納稅人需要退回已徵收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1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按季45萬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12.中國境內提供公路貨物運輸和內河貨物運輸且具備相關運輸資格並已納入稅收管理的小規模納稅人,將營運資質和營運機動車、船舶資訊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後,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網際網路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3.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産,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産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納稅人向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産,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産,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産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産和出租不動産,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於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後可以向不動産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14.納稅人辦理産權過戶手續需要使用發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第六聯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三聯。
1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16.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提供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銷售不動産,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産名稱及房屋産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産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應提供不動産的詳細地址。
出租不動産,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提供不動産的詳細地址。
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産經營租賃服務、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註欄中自動列印“YD”字樣。
17.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網路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 號)條件的試點企業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收入不屬於試點企業的增值稅應稅收入,無須申報。試點企業應按月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具體報備的有關事項由各省稅務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