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自主報告身份資訊
【事項名稱】
自然人自主報告身份資訊
【申請條件】
以自然人名義納稅的中國公民、華僑、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地區人員,可
以由本人自主向稅務機關報告身份資訊。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6.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首次報送資訊並完成實名身份資訊驗證,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首次報送資訊並完成實名身份資訊驗證,由稅務機關賦予納稅人識別號。
7.自然人可憑報送身份資訊時提供的身份證件,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查詢、列印納稅人識別號。
8.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9.納稅人應及時進行身份資訊報告或變更,未及時報告或變更將會影響個人所得稅申報、中國居民納稅人身份確定和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等事項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