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真偽鑒定
【事項名稱】
發票真偽鑒定
【申請條件】
用票單位和個人有權申請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真偽進行鑒別。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25 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7 號、第 44 號、第 48 號修改)第三十三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資訊進行查驗。
4.普通發票的真偽鑒定由鑒定受理稅務機關負責;受理稅務機關鑒定有困難的,可以提請發票監製稅務機關協助鑒定。
5.在偽造、變造現場查獲的假發票,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