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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真偽鑒定
發佈日期:2022-06-10 20:12        來源:

  【事項名稱】

  發票真偽鑒定

  【申請條件】

  用票單位和個人有權申請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真偽進行鑒別。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25 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7 號、第 44 號、第 48 號修改)第三十三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資訊進行查驗。

  4.普通發票的真偽鑒定由鑒定受理稅務機關負責;受理稅務機關鑒定有困難的,可以提請發票監製稅務機關協助鑒定。

  5.在偽造、變造現場查獲的假發票,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鑒定。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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