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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徵報告
發佈日期:2022-06-10 19:17        來源:

  【事項名稱】

  委託代徵報告

  【申請條件】

  依法接受稅務機關委託、行使代徵稅款的單位或人員,根據稅務機關確定的代徵範圍、核定稅額或計稅依據、稅率代徵稅款,在稅款解繳期內填報《委託代徵稅款報告表》《委託代徵稅款明細報告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進行委託代徵報告,並解繳稅款。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受託代徵人注意事項】

  1.受託代徵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受託代徵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受託代徵人不得將其受託代徵稅款事項再行委託其他單位、組織或人員辦理。

  5.納稅人拒絕繳納的,受託代徵人應自納稅人拒絕之時起 24 小時內將情況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受託代徵人未將情況報告的,稅務機關可按《委託代徵協議書》的約定向代徵人按日加收未徵少徵稅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6.受託代徵人應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解繳,並可從稅款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繳稅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納稅期限遇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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