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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申報
發佈日期:2023-08-30 16:00        來源:

  【事項名稱】

  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申報

  【申請條件】

  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申報事項包括輸入特殊區域內生産企業耗用的水、電、氣免退稅申報和研發機構採購國産設備免退稅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其他地區銷往橫琴、平潭(以下簡稱區內)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水、蒸汽、電力、燃氣,視同出口,由區內水電氣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運輸企業購進符合條件的船舶,退還增值稅,購進船舶運輸企業的應退稅額,為其購進船舶時支付的增值稅額。

  享受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應在購進自用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購進自用貨物免退稅的申報。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號)第七條第(一)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發佈<研發機構採購國産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8 號)第十二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整合出口退稅資訊系統 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5 號)第二條第(七)項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9 號)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1.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出口企業在 5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2.管理類別為二類的出口企業在 10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3.管理類別為三類的出口企業在 15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4.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在 20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5.對需要排除相關疑點及其他按規定暫緩退稅的業務不受辦結手續時限的限制。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5.無紙化企業只應報送通過稅控數字證書籤名後的申報電子數據,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留存備查。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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