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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申報
發佈日期:2023-08-30 15:54        來源:

  【事項名稱】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申報

  【申請條件】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申報事項是指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向境外單位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業務。

  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提供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服務的,收齊有關憑證後,應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11 號)第十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88 號)第四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整合出口退稅資訊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5 號)第二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告 2015 年 29 號)第四條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號)

  【辦理材料】

  1.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港澳臺運輸服務:

  2.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新納入零稅率範圍的應稅服務的: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1.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出口企業在 5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2.管理類別為二類的出口企業在 10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3.管理類別為三類的出口企業在 15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4.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在 20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5.對需要排除相關疑點及其他按規定暫緩退稅的業務不受辦結手續時限的限制。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5.無紙化企業只應報送通過稅控數字證書籤名後的申報電子數據,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留存備查。

  6.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如果同時出口貨物勞務且未分別核算的,應一併計算免抵退稅。

  7.跨國公司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實行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實行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管理的,其成員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內,可憑銀行出具給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規定的收款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1)收款憑證上的付款單位需是與成員公司簽訂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合同的境外單位或合同約定的跨國公司的境外成員企業。

  (2)收款憑證上的收款單位或附言的實際收款人需載明有成員公司的名稱。

  8.提供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鐵路運輸客運服務的,以下原始憑證留存企業備查:

  (1)國際客運聯運票據(入境除外);

  (2)鐵路合作組織清算函件;

  (3)香港直通車售出直通客票月報。

  9.提供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鐵路運輸貨運服務的,以下原始憑證留存企業備查:

  (1)運輸收入會計報表;

  (2)貨運聯運運單;

  (3)“發站”或“到站(局)”名稱包含“境”字的貨票。

  10.外貿企業直接將服務或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産出口,視同生産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11.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12.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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