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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案
發佈日期:2022-06-10 13:01        來源:

  【事項名稱】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備案

  【申請條件】

  1.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網際網路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當將營運資質和營運機動車、船舶資訊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並辦理了稅務登記(包括臨時稅務登記)。

  (2)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的(以 4.5 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除外),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提供內河貨物運輸服務的,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

  (3)在稅務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設定依據】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55 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號、2019 年第 45 號修改)第四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在《貨物運輸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中填寫的運輸工具相關資訊,需與其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資訊一致。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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