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退稅申報
【事項名稱】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退稅申報
【申請條件】
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退稅申報事項是指實行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外購零稅率應稅服務、無形資産出口或向境外單位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退稅申報業務。
適用免退稅辦法的出口企業外購零稅率應稅服務、無形資産出口或提供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服務的,收齊有關憑證後,應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11 號)第十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整合出口退稅資訊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5 號)第二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1.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出口企業在 5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2.管理類別為二類的出口企業在 10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3.管理類別為三類的出口企業在 15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4.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在 20 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5.對需要排除相關疑點及其他按規定暫緩退稅的業務不受辦結手續時限的限制。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5.無紙化企業只應報送通過稅控數字證書籤名後的申報電子數據,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留存備查。
6.跨國公司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實行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實行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管理的,其成員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內,可憑銀行出具給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規定的收款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1)收款憑證上的付款單位需是與成員公司簽訂提供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合同的境外單位或合同約定的跨國公司的境外成員企業。
(2)收款憑證上的收款單位或附言的實際收款人需載明有成員公司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