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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復評
發佈日期:2022-06-10 15:55        來源:

  【事項名稱】

  納稅信用復評

  【申請條件】

  已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核。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號)第二十四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復評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46 號)

  【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註

 

 

 

 

1

《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

2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自受理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申請復評。

  4.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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