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扣繳稅款登記
【事項名稱】
登出扣繳稅款登記
【申請條件】
未辦理資訊報告的扣繳義務人發生解散、破産、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扣繳義務的,或者已辦理資訊報告的扣繳義務人未發生解散、破産、撤銷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終止納稅義務,僅依法終止扣繳義務的,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出扣繳稅款登記。
【設定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7 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6號、第 44 號、第 48 號修改)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由省級稅務機關依據相關文件確定。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經過實名資訊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身份證件複印件、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複印件、《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複印件、《發票領用簿》等資料。
5.已辦理資訊報告的扣繳義務人發生解散、破産、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申報辦理稅務登出時,不需單獨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出的同時,登出扣繳稅款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