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申報
【事項名稱】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申報
【申請條件】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申報事項是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綜服企業)符合商務部等部門規定的綜服企業定義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且企業內部已建立較為完善的代辦退稅內部風險管控制度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可向綜服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集中代為辦理國內生産企業出口退(免)稅事項(以下稱代辦退稅)。
綜服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後,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代辦退稅申報。
綜服企業應參照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單獨申報代辦退稅。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第八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稅務事項實行容缺辦理和進一步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6號)附件5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1.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出口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2.管理類別為二類的出口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3.管理類別為三類的出口企業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4.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免)稅手續。
5.對需要排除相關疑點及其他按規定暫緩退稅的業務不受辦結手續時限的限制。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上海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5.無紙化企業只應報送通過稅控數字證書籤名後的申報電子數據,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