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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申報
發佈日期:2022-06-10 17:51        來源:

  【事項名稱】

  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申報

  【申請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人,以及代辦單位集中代收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代辦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二十二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

  2.《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 號)

  3.《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繳費人、代辦人員注意事項】

  1.繳費人、代辦人員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繳費人、代辦人員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繳費人、代辦人員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5.繳費人在省(區、市)人民政府設定的繳費標準中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6.當稅務機關資訊系統可以接收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徵數據時,繳費人無需提供《社會保險費核定通知單》。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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