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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交易稅費申報
發佈日期:2022-06-10 19:16        來源:

  【事項名稱】

  房地産交易稅費申報

  【申請條件】

  房地産交易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填報《增量房交易稅收申報表》或《存量房交易稅費申報表》或《土地出讓轉讓稅費申報表》,向稅務機關進行流轉稅、所得稅、財産和行為稅及相關規費等多項稅(費)種的納稅申報。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含其他個人)發生二手房交易,在房産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完畢後,應向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申報其二手房交易銷售額並扣減已繳稅額。

  6.房地産交易申報中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産生規則為,當評估價大於等於成交價時,以評估價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即與其他稅種計稅依據一致;當評估價小于成交價時,以成交價格(即合同所載價格)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

  7.納稅人申報房地産交易稅費時,應進行房地産交易稅源資訊採集。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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