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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證件增補發
發佈日期:2022-06-10 12:31        來源:

  【事項名稱】

  稅務證件增補發

  【申請條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遺失、損毀稅務登記證件的情況,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證件增補發事項。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2.《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7 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 號、第 44 號、第 48 號修改)第三十七條

  【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註

  1

  《稅務證件增補發報告表》

  1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適用情形

  材料名稱

  數量

  備註

  稅務證件損毀

  損毀的稅務證件

  1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稅務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等,其他稅務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發票領用簿等。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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