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注:點擊左方圓形圖標
可展開或隱藏辦稅指南功能表
通用申報(稅及附徵稅費)
發佈日期:2022-06-10 19:16        來源:

  【事項名稱】

  通用申報(稅及附徵稅費)

  【申請條件】

  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填報《通用申報表(稅及附徵稅費)》,向稅務機關進行流轉稅、所得稅、財産和行為稅及相關規費等多項稅(費)種的納稅申報。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於零申報。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