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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戶簡易申報
發佈日期:2023-08-30 14:58        來源:

  【事項名稱】

  定期定額戶簡易申報

  【申請條件】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託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指納稅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2.《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16 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44 號修改)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

  【辦理材料】

  申報方式已被認定為簡易申報的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納稅人,可以委託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不需提交申報表。

  【辦理地點】

  1.委託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納稅人注意事項】

  1.凡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記憶體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餘額低於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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