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
【事項名稱】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
【申請條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第三方線上繳費平臺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繳費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社會保險費核定通知單》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
3.繳費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繳費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5.當稅務機關資訊系統可以接收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徵數據時,繳費人無需提供《社會保險費核定通知單》。
6.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各省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