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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申報
發佈日期:2022-06-10 19:33        來源:

  【事項名稱】

  代扣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申報

  【申請條件】

  在上海、深圳證券登記公司集中託管的股票,在辦理法人協議轉讓和個人繼承、贈與等非交易轉讓時,其證券交易印花稅統一由上海、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按月填報《代扣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報告表》,向稅務機關辦理代扣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申報。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扣繳義務人注意事項】

  1.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扣繳義務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後,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證明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7.扣繳義務人扣繳的 A 種股票稅款,以一個交易周為解繳期,自期滿之日起5 日內將稅款解繳入庫,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內結清上月代扣的稅款;扣繳的 B 種股票稅款,以兩個交易周為解繳期,自期滿之日起 10 日內將稅款解繳入庫,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內結清上月代扣的稅款;扣繳的非交易轉讓稅款,以一個月為解繳期,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內將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期限遇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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