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碼戶資訊變更
【事項名稱】
一照一碼戶資訊變更
【申請條件】
一照一碼戶市場監管等部門登記資訊發生變更的,向市場監管等部門申報辦理變更登記。稅務機關接收市場監管等部門變更資訊,經納稅人確認後更新系統內的對應資訊。
一照一碼戶生産經營地、財務負責人等非市場監管等部門登記資訊發生變化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7 號公佈,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 號、第 44 號、第 48 號修改)第二章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4.被調查企業在稅務機關實施特別納稅調查調整期間,申請變更經營地址的,稅務機關在調查結案前原則上不予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