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變更發行
【事項名稱】
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變更發行
【申請條件】
納稅人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載入資訊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及數據庫中的資訊作相應變更。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 號)第三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19 號)第三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號)第四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資訊中涉及發票票種、票量、最高開票限額調整的,需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5.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的納稅人需要增加(減少)分開票機的,必需對原有的主開票機專用設備進行變更。
6.變更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變更;納稅人除名稱外其他稅務登記基本資訊變更;納稅人發行授權資訊變更;因納稅人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稅務 UKey損壞,而對其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稅務 UKey 進行變更;因納稅人開票機數量變化而進行發行變更;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離線開票時限和離線開票總金額變更;購票人員姓名、密碼發生變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