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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繳款書核查申請
發佈日期:2022-06-10 20:12        來源:

  【事項名稱】

  海關繳款書核查申請

  【申請條件】

  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屬於納稅人數據採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後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於數據採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

  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查。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 2013 年第 31 號)

  2.《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發〔2013〕76 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33 號)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7 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發函。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屬於納稅人數據採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後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於數據採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資訊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資訊。

  5.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資訊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資訊。

  6.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數據核對。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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