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無欠稅證明
【事項名稱】
開具無欠稅證明
【申請條件】
納稅人因企業上市、境外投標等需要,確需開具《無欠稅證明》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無欠稅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7 號)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關於“不存在欠稅情形”的適用範圍:
納稅人在稅收徵管資訊系統中,不存在應申報未申報記錄且無下列應繳未繳的稅款:一是辦理納稅申報後,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二是經批准延期繳納的稅款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三是稅務檢查已查定納稅人的應補稅額,納稅人未繳納的稅款;四是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五是納稅人的其他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包括作為扣繳義務人或納稅擔保人未按期繳納的稅款。